發布時間: 2016-12-07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2016年11月所屬期開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用以前營改增前(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產生)的留抵稅額抵扣其全部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另外,也無需再按銷項稅額比例計算可使用的留抵稅額。
今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和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欄次停止使用,不再填報數據?,F總局系統已升級,公告發布前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中有余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余額將一次性轉入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中。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
現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有關申報口徑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以下稱“申報表主表”)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和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欄次停止使用,不再填報數據。
二、本公告發布前,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中有余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將余額一次性轉入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中。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